毛孩家庭日益增多,寵物需要更多保障

因現今社會趨勢,社區大樓公寓林立,高樓建築已成為許多民眾居住生活之建築模式。因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針對人身安全亦有「防墜設施設置原則」等相關規範;惟現行法規對於寵物墜樓,卻尚無考量在內。根據內政部及農委會之推算,於2021年全台灣的犬、貓數量達到295萬隻,相比0~14歲幼年人口數僅289萬人,首度發生寵物數量比幼年人口數還多。而台灣經濟研究院也預估,2025年台灣寵物數量將達到400萬隻,寵物數量將可能比幼童更多。

雖然依據「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第2款之規定: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提供安全、乾淨、通風、排水、適當及適量之遮蔽、照明與溫度之生活環境。但以目前法令,居住於高樓的寵物飼主卻無為了保護寵物免除高樓墜落之風險,而安裝防墜設施之法源。相對來說,卻有可能因為寵物意外墜樓,而遭到動物保護法裁罰,實屬不合理情形。

寵物數量越來越多,寵物墜樓案例頻傳,卻沒有相對應的法律來保障寵物安裝防墜設施
寵物數量日益增多,毛孩需要更完善的法律保障

◆寵物墜樓相關案例:

於2021年6月,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接獲通報,有民眾目睹犬隻從高樓墜地死亡,懷疑有人虐殺犬隻。但經動保處人員赴現場採證、調閱社區監視器畫面,發現是飼主出門前未確實關好陽台拉門,飼犬跑至後陽台踩踏洗衣籃躍下而衍生慘劇。飼主須承擔失去愛犬傷痛,但仍因過失傷害致動物死亡,違反動保法第30條,遭處1萬5000元罰鍰。

新北市動保處長楊淑方表示,飼主因未加裝防護措施,意外痛失家中毛寶貝,心痛之餘還需負法律責任。依據動物保護法第5條規定,飼主應避免寵物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本案飼主未能防範飼犬從高樓失足墜落,屬過失傷害致動物死亡,依動保法第30條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

農業局長李玟則提醒,飼主應於設置鐵窗、隱形門窗或是隱形鐵窗等防護措施,避免寵物失足墜樓另飼主外出時,應將門窗關好,避免寵物自縫隙進出。許多寵物能夠自行推開無門把之拉門,飼主應積極留意,防範寵物意外受傷可能。

貓咪、狗狗防墜可使用隱形鐵窗來防護
飼主應設置防護設施避免寵物失足墜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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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法令之缺陷與矛盾

依目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2項之規定: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兒童或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防墜設施設置後,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前項限制者,區分所有權人應予改善或回復原狀。

在上述案例中,若飼主不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2項所規定之資格,即不能依法安裝陽台之防墜設施。但依據「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第2款之規定: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提供安全、乾淨、通風、排水、適當及適量之遮蔽、照明與溫度之生活環境。

以目前法令,寵物飼主無法為了保護寵物,免除高樓墜落之風險而安裝防墜設施。但卻有可能因為寵物意外墜樓,而遭到動物保護法裁罰,實屬不合理情形!

寵物應獲得安全的生活環境,現行法規卻無法提供寵物防墜設施合理的保障
依照現行法規,若家中沒有12歲以下或65歲以上人口,飼主無法合法地為寵物安裝防墜設施

放寬防墜設施安裝資格 ,納入寵物防墜安全考量

因此本協會致力推動放寬防墜設施安裝資格,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2項條文中有十二歲以下兒童或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之住戶之相關限制條件刪除。除了可全面性地保護所有年齡層民眾的人身生命安全,並可同時納入寵物防墜安全考量。於各先進國家,對於寵物、動物之保護作為,皆日益提升;此舉實屬一舉多得之台灣社會進步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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